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退除役官兵及眷屬進修補助

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

(台北訊)輔導會為鼓勵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,參加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進修,訂有輔導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,以培養專業技能,促進順利就業。 輔導會表示,合於補助對象之申請人,應於完成進修並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書之二個月內,檢附正式繳費收據、身分證影本、結訓(學分)證明影本,向其戶籍或居所地之榮服處申請補助。 輔導會指出,進修補助對象如下:1.校級(含)以下退除役官兵(領有榮譽國民證者)。2.退除役官兵眷屬(退除役官兵之配偶、十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未婚子女)。3.戰訓或因公殞命軍人之遺族,得比照退除役官兵眷屬之規定,檢據證明文件,申請補助。 進修補助範圍如下:經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之下列班別:1.各項推廣教育班。2.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。3.大專校院選修學分。4.空中大學、空中專科等函授班。 輔導會表示,屬自我養生休閒娛樂性質與本規定目的無關聯性者,如畜獸花鳥研習班、瑜珈提斯韻律舞班、電眼美人妝、中國傳統養生學、爵士有氧、肚皮舞班、塑身班、太極導引、靜思茶道班等,無法提出就業需求佐證資料者,不予補助。(點閱次數:365)